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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啦,我承認我很容易分心,小嫣子的一歲四個月記錄還是沒寫完,前兩天插播了咱們母女倆難得悠閒的一天,今天又凍未條來閒扯一下美國陪審團制度。



 事情起因於咱們家小麥這個禮拜被徵召去法院「候選」陪審團,事情經過實在太離奇可笑,不記一下對不起自己,不過先說在前面,這篇純粹是這幾天小麥的經歷重點轉述,不代表我們對陪審團制度的解釋或意見,充其量算是小市民的「側拍」。對美國陪審團制度怎麼來的、如何運作有興趣的,還是自己上網估狗、維基,或者上圖書館查資料、去法學院尋求高人指點吧。



 免責聲明撂完了,故事的緣起背景還是要交待一下,美國的司法制度有個叫「陪審團」的,想必大家都在電影、影集上看多了,但是陪審團怎麼來的呢?當然是從芸芸眾生裡選出來的,台灣公民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美國公民有應選加入陪審團的義務,跟點召差不多,美國成年公民也會不定期(或者有個神祕的固定輪流期限也說不定,看得出來我有多不求甚解了吧,所以再次聲明,好學者還是自己做功課比較妥當啦)收到徵召,在某一個星期上法院報到,case可能是民事的也可能是刑事的,所以有可能去民事法院,也有可能像小麥這次一樣要去刑事法院報到。



 陪審團一團十二個人,夠重大的案子都會安排陪審團,那種張三欠了李四房租沒還的菜市場級小case,就動用不到陪審團,這是有道理的,因為湊一團可是工程浩大、耗費不少民脂民膏的事啊。為什麼這麼說?繼續看下去。



 為了選一組十二個人的陪審團,法院會徵召一百個公民,利用五天細細挑選、慢慢淘汰到最精華的十二個人才算。沒錯,為了選十二個人,要找一百個人來候選,有沒有很像後宮選秀啊?而且這一百個人只候選一個案子的陪審團,別的案子需要陪審團,就要另外找一百個人來選,想想都覺得費事。再說這五天當中,一百個候選人加上法官、檢察官、被告、被告辯護律師等等從早到晚共處一室,會有人先向大家簡報案子的大致細節,然後才開始選拔程序,最先由法官挑選一組人(好像是二十四個先吧),一個一個當眾面試問問題,不合適的淘汰,到最後人數不足再加人進來面試。法官面試完了、挑完了換檢察官、律師,同樣的程序照走一遍,為的就是選出從左邊、右邊、上面、下面看起來都是最客觀公正沒有先入為主的偏見的黃金陪審團,是不是比皇上選秀還厲害?



 這樣的程序看起來無比嚴謹,讓人不由得生起敬佩之心。然而光鮮的表面之下卻充滿了一堆光怪陸離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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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米高梅出品的經典電影「十二怒漢(12 Angry Men)」的海報,講的就是十二個陪審員討論陪審一件少年弒父的謀殺案的故事。】





 先說小麥的這個案子吧,是個刑事案件,還是個謀殺案咧。可惜的是,「CSI犯罪現場」愛看的人一堆,但是有電影「十二怒漢」裡亨利·方達為了真理正義契而不捨的精神的人少之又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美國人普遍對於當陪審團沒有興趣(一個案子的審理曠時費事,當陪審團必須放下正常工作,付出時間精神體力,所以對於自己做生意的或是公司工作會原封不動留給你晚上回來加班繼續做的人來說,討厭當陪審團是很可以理解滴),還是因為這是個謀殺案,比較驚悚的緣故,據小麥形容,被抽選面試的人每一個都絞盡腦汁、用盡理由證明自己不適任、不能公正客觀地擔任陪審員一職,反正全部想溜光光就對了。四天過去了,原本一百個裡大概有一半的人已經被「放出去」了,陪審團還沒有一撇,剩下五十個人怎麼挑出、挑不挑得出十二個,今天下午才知分曉,但是這一半成功逃避陪審團甄選過程的人,除了用健康因素為理由,其他的各色藉口可是五花八門、讓人佩服不已呀。以下是我根據小麥轉述摘要出的幾種典型:



·      【我對謀殺案很敏感、會很情緒化型】據小麥說,這是點播率很高的理由,有人宣稱自己的朋友裡有屢屢被謀殺(真的耶,會不會也太慘?)因而很怕觸景傷情而失去控制,也有人說自己是什麼愛爾蘭什麼組織的成員,成員裡有不少殉職的刺客級殺手,所以他也怕想起傷心事(這是什麼組織啊?怎麼聽起來比較像恐怖組織,法官是不是應該先把他抓起來啊?),還有很多太太小姐們說怕聽謀殺案的細節(這倒可以理解,因為換成是我,我也會不蘇胡,何況我是那種像CSI之類的犯罪偵查影集一概不愛看的人,惡人沒膽嘛)。同類型理由最扯的該屬傳說中2008年紐約布朗區甄選一謀殺案陪審團時一名女士說的話了:我對謀殺案很敏感,因為我曾是謀殺案的受害人。ㄘㄟˊ!你曾是謀殺案的受害人,那你現在是什麼?見鬼了喲?這種理由歸在第二種也很通。



·      【我有精神病或者是個神經病型】現代人什麼不多,就是精神狀況多: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管他有多嚴重,都給他講成會隨時發作或者明天拿刀殺了人也不會記得就對了。還有一種就是吹牛不打草稿,像上面布朗區女士講的那一種,法官律師相信你,他也有神經病了,但是你敢講,法官律師當然相信你多多少少是神經病,哪還敢選你?



·      【我天生反骨或者我絕對跟執法人員站在同一陣線型】基本上愛跟社會常規唱反調的,或者家中有親朋好友是警察、法官之類的,都不是陪審團的理想背景,這些人都有可能有先入為主的成見,也許還沒審就認定被告無罪還是有罪。小麥聽到有一個女生被點到面試的時候(想來是故意)用高傲得讓人討厭的語氣回答法官的問題,還說自己覺得法院給的這些指示都很差,讓她覺得照做有困難。啊是說你這麼愛演、這麼敢講,難道就不怕法官當場判你一個「藐視法庭」的罪齁?



·      【我是福爾摩斯,這個Case我一人抵十人型】說如果背景或者工作專長裡跟案子某些證據或環節有所關連的人,也不是當陪審團的料。一樣是怕有先入為主、過於自信的情形,明明證據只說了三分話,他根據自己的「專業推測」把另外七分也自行補上了。小麥這群人裡面就有一個小姐聲稱她在面部辨識科技公司任職,想以此暗示自己可能有不理會證據就直接下判斷的傾向,法官追問她是否有解碼面部表情等等的技術專長,才知道這位小姐只是會計負責算錢,公司的產品技術跟她很不熟,但是也很敢講就是了。



·      【我英文不通啦型】這型在原籍非美國人裡太常見溜,美國以移民立國、靠移民茁壯,走在路上,尤其是東西兩岸或是大城市的路上,要聽到非英語或者帶著濃濃腔調的英文實在太尋常,美國人早已習以為常,但是這些原本是外國人的美國人,碰上事情的時候,像是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被攔檢,或者被徵召陪審團的時候,常常以英文不通當作藉口,專有法律名詞就算了,連法官問的「你在哪裡工作、住在哪裡之類」問題都聽不懂,阿是說明明考公民的時候這些最基本的英文你都考過,現在來裝會不會太不像ㄋㄟ?領社會福利的時候英文可溜了,要盡公民義務的時候就自動失憶也算本事之一。



 小麥昨天晚上凌晨加完班回來(沒錯,他們的公司就是嘴上說完全支持員工無後顧之憂地應選陪審團,但是擺明了該交的東西一樣不能少,一天也不能遲)時候轉述給我聽,我們實在太佩服,我提議他應該出一本「成功逃避陪審團甄選的一零一種藉口」,應該會大賣(只是應該也會被抓吧),然後在要「了解市場」的好奇心驅使下,小麥上網隨意估狗了一番就找到一籮筐類似的網站,大剌剌地幫人指點迷津,尤其是這個網站,一看之下發現簡直是小麥這幾天親眼所見的書面版,看來這些人在來法院報到之前大概全部都上這個網站研究過啦。網站上還有一些招數,像是慷慨激昂的陳述自己支持死刑、反對槍枝等等,對這些長久在美國司法介頗受爭議的問題表達極端的贊成或反對,也會讓被告律師皮皮挫,絕對不敢把你放進陪審團裡。網站最後還建議,如果所有招數都不成功,還可以反其道而行,故意假裝很想被選上,不時很有自信地微笑、身體朝前,隨時與法官、律師做直接的眼神接觸等等,讓人不禁懷疑你到底心裡藏了什麼鬼胎,想把被告怎樣?還是根本有神經病?總之,既然法官律師想選公正冷靜沒有偏見的正常人,表現出你就不是個那個正常人就對啦。不過,不管是真的還是假的,要在大庭廣眾(連同在被告面前)自述這些隱私,讓我私心以為很怪,萬一有心的被告真的記住陪審團曾經說出的資訊,像是在哪兒工作、住哪、家裡有什麼人,然後來個挾怨報復,不是沒有可能的呀(還是我電影看太多、想太多)?雖說重視被告人權,讓被告全程觀看陪審團選出的過程,以確保最後判決沒有爭議,但是陪審團的人權有沒有同樣的保障呀?還是說娛樂價值這麼高的過程,不大家一起同樂說不過去?再說一百個人裡選不滿十二個人時該怎麼辦啊?再找一百個人來、整個過程再走一次嗎?我很疑惑,不過我倒是明白了一件事,這麼沒有效率謹慎的過程,用的都是寶貴納稅人的錢,美國聯邦政府這麼窮、加州政府明明有好萊塢和矽谷兩棵搖錢樹還是快破產,原來一點兒也不奇怪呀(噓,不要跟別人說,我怕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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